020-22667506
掃碼微信咨詢
當前位置:首頁 > 常見問題
常見問題
THE ARTICLE INFORMATION
新《公司法》注冊資本規定,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,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。
公司的注冊資本管理辦法由實繳制變更為認繳制。這一變化,使得在注冊公司填寫注冊資本時有了很大的靈活性。對于新設公司的創業者,是一項重大利好。
但是認繳不等于不繳,只是說創業初期可以暫時緩繳,認繳制沒有改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。有的老板說“ 我先填它個一個億!”
但是要知道,如果企業經營不善,而需申請破產清算,公司債務有一個多億然而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,那么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清償剩余債務。由此可知,注冊資金虛高,而股東自身承受能力不夠就會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。
可以自己定,但是不能說可以隨意填寫。比如你寫一億,你的公司到時候倒閉欠債了5億,你就要承擔1億,如果的的注冊資金是100萬,你欠5億債只需承擔100萬。注冊資金的填寫還是要根據自己的行業需要及公司實力,不要盲目填寫。
廣州粵卓財稅歡迎您的來電,資深專業顧問為您講解,郭先生:18026429299